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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年修订版)已经出台了,关于筛查试验的实验结果出具报告作了具体说明,以后出报告要注意了。
在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年修订版)中对筛查实验室如何出具报告作了如下说明:筛查试验无反应,报告为“HIV抗体阴性”。筛查试验有反应,必须进行复检(使用原有试剂双孔/双份检测或使用原有试剂加另一种试剂检测):两次均无反应,报告为“HIV抗体阴性”;两次均有反应,或一个有反应一个无反应,需进一步进行“补充试验”(补充试验及其结果报告见第五章3.2.3);复检试验根据检测方法,可报告为“HIV感染待确定”、“HIV抗体待确定”或“HIV抗原待确定”,不能出具阳性报告。”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1、当第一次做试验,除非结果是阴性的,不能出具任何报告。2、复检结果两次均无反应,可以出具抗体阴性报告;无论结果是否无反应,都不能出具阳性报告。有的检验人员认为筛查试验不能出具报告,这个观点是不对的,正确的说法是筛查试验不能出具阳性报告。为什么不能出具阳性报告,因为筛查试验的结果需要进一步做补充实验才可以判断抗体是否阳性,经过补充试验之后,才可以判断最终结果,以免疫印迹的补充试验为例,符合HIV-1抗体阳性判断标准,报告“HIV-1抗体阳性”,并按规定做好检测后咨询和疫情报告。符合HIV-2抗体阳性判断标准,报告“HIV-2抗体阳性”,并按规定做好检测后咨询和疫情报告。符合HIV-1抗体阴性判断标准,报告“HIV-1抗体阴性”。如疑似窗口期感染,建议进一步做HIV-1核酸检测或2-4周后复检。符合HIV-1抗体不确定判断标准,报告“HIV-1抗体不确定”,进一步做核酸检测,或2-4周后复检,根据复检结果进行判断。
以上是新版技术规范关于筛查试验出具报告的正式说明和解读,请广大筛查实验室检测人员对以上内容认真学习,并遵守相应的检测技术规范来指导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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