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

不仅影响居住环境

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但总有人喜欢私搭乱建

在涪陵

对违法建筑的态度

就是

拆!

拆!!

拆!!!

近日,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市民举报,称江东碧桂园天玺湾小区有人正在楼顶“修房子”。执法人员快速赶赴现场。

当时,当事人史某正在楼顶修建建构筑物。执法人员核实了解到,该建筑物无规划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

为及时消除违法建筑,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也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违法建筑执法大队及江东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当即对这8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了现场拆除,并对史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这些知识要了解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

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形成的违法建筑按照下列规定组织查处: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等专门管理区域内修建的,由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该区域的主管部门组织查处。

不在本条第一项所列范围修建的,属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查处;属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由土地主管部门组织查处。设立了综合执法机构的,可以由综合执法机构统一查处。

记 者|徐华东

编 辑|雷雪梅

责 编|文雯

监 制|孙仕华

总监制|涂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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