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老公说自己有艾滋”

前几天,帮妈看了一个新闻热搜,气得不行!看完了,又很高兴!

事情是这样的:夫妻两人经人介绍认识,看对了眼,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两个人订婚同居。

去年6月,女人怀孕了,两个人登记结婚。

不料,老公跟她坦白,他有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不在传染期内。

随后,老婆去做检查。经证明,她确实没有被传染。

但是,老公的病,让她无法接受,她决定终止妊娠,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1月4日,上海闵行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依据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依法判决撤销他们的婚姻关系。

咱们都知道,艾滋无法治愈,且能够导致死亡,而艾滋病毒的传播途径有性接触、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几种。

上面案例的女人是幸运的,没有感染。若是不幸感染了呢?

无辜的她,为何要受这样的苦?

她的后半辈子,要怎么办?

孩子要怎么办?

退一万步说,尽管没有被感染,可终究纸包不住火,一旦知道,犹如五雷轰顶,看到你就想起你的谎言,不知道你哪句话是真的,往后的日子,能过得好吗?

案例中的女人,便是如此。尽管老公一再坚持自己的病不在传染期,但她无法接受。

本来,根据《婚姻法》,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是因胁迫结婚,案例中的女人并不符合规定。

好在,今年正式实施的《民典法》做了补充。

普法:《民法典》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据了解,《民法典》实施后,还赋予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维权又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真让人感到欣慰。

隐瞒or坦诚?

一念之差两重天

帮妈想起身边一个朋友的故事。

和案例中的男子,相同的是,他们都患有可传染的疾病,不同的是,他收获了幸福的婚姻。

当然,这一路,他在隐瞒和坦诚之间,做了无数次的选择。

刚认识朋友老陈的时候,大家一起吃饭的时候,他总是侃侃而谈,不动筷子。

单独约他吃饭,他总是有借口拖延,然后不了了之。

后来由于有事相托,硬逼着他一起吃饭。他答应了,但来了就开口说:“其实,我是乙肝携带者,当然,我不是刻意隐瞒的,但是,如果你介意的话,我们就散了吧。”

“介意啥,一起吃饭,又不会传染。”我说。

“道理虽然是这么说,但是很多人还是会介意。”老陈无奈地说,“尤其是找对象这件事。”

当老陈知道自己有乙肝的时候,变得很自卑,不敢与人接触,更别说谈恋爱了。

而年纪渐长,看着人家成双成对,他也渴望有人相知相伴。

和姑娘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他直接开门见山。当场很多姑娘避而不谈,但是再也约不出来了。

后来他着急了,眼前的姑娘又十分合眼缘。于是他选择了隐瞒。

两人慢慢接触,他的内心十分害怕,随时在挣扎:要不要告诉她?怎么开口让她去查抗体打疫苗?

见面的时候,哪怕心里多欢喜,他也克制自己:不进一步亲密。

姑娘以为他是害羞,便自己主动。他慌了,连忙坦白。

姑娘吓傻了,连忙离开。

过了几天,介绍的人,找到了老陈家,上门就骂:“你怎么这么没良心呢?”

老陈的父母知道后,连忙是又赔礼又道歉。

“也不能怪人家,保护自己是人的本能。我算是想明白了,如果不坦诚,我都过不了自己那关,如何能指望别人接纳自己呢?”那之后,老陈固执地坚持坦诚。

乙肝如同一块石头,一直悬挂在老陈的心里。若不是真心能接纳他的人,他也无法对其敞开心扉,那感情自然好不到哪。

好在天见垂怜,有个姑娘就看上了他的这一根筋,她说:“善良是一种选择,他把保护别人放在自己的利益之前,肯定也是个值得信任的相伴一生的人。”

有句话说得好:不要夫妻千担粮,只要夫妻好商量。

深以为然。

人生路上那么多起起伏伏,生活中那么多琐碎杂事,若不是基于信任,夫妻两人有商有量,如何能度过?

能击败婚姻的,并不是疾病本身,而是欺骗。

婚姻中

你应当知道的忠告

东野圭吾曾说:“世界上有两件东西不能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在人性面前,人们总是渺小的存在。”

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如老陈一样坚持坦诚,坚持保护别人。

以下的一些忠告,一定要看:

△不要嫌麻烦,一定要做婚检。

年后没有了强制婚检,很多人就直奔民政局领证了。

然而,不做婚检,看上去是省了麻烦,实际上却隐藏着不小的风险!

如,案例中的那个女子,不婚检的话,若是老公仍然有心隐瞒,那她就处于危险中了。

婚检,能够筛查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如乙肝、艾滋、梅毒、地中海贫血症等。

不少地方的婚检都免费,检查的项目也很有针对性,所以,请大家为了自己、为了孩子,一定要重视起来!

△生孩子,孕前及孕期检查也很必要。

武汉一对夫妻,婚检孕检都不做,即将满月的孩子被查出感染了梅毒。

有生孩子的打算,可以考虑先去做一个孕前检查,从备孕开始每天吃叶酸,学习育儿知识。

怀孕后,产检也不能少,定时遵医嘱,优生优育。

毕竟,能在怀孕前把问题解决,好过怀上之后,为孩子时刻担忧,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性。

当了父母的人都知道,孩子是心头的肉,宁愿自己受苦,也不愿意孩子有半分不好。

若是两人没有打算要孩子,那么要做好保护措施。无痛人流,并不代表无伤害!

△生不了孩子,男女双方都要做检查。

总是听到这样的故事:备孕很久,却没有怀上,便责怪女人“肚子不争气”,接着是各种检查、压力甚至偏方都砸向女人,最后才发现男人不孕不育。

要知道,怀孕并不是女人一个人的事,关键在于卵子和精子的结合,以及受精卵在子宫的扎根、成长。

备孕之后,没能怀上孩子,那么一定要双方都检查。

若是无法自然受孕,那么辅助生殖的方法也是可取的。

△权益受到侵害,及时止损。

当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一定要及时维权。

如案例中的女子,需要撤销婚姻,这是有时间规定的。

普法:《民法典》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他与婚姻相关的规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普法:《民法典》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前父母帮买房出资,属于个人财产。

普法:《民法典》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内单方举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普法:《民法典》条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出轨家暴致离婚,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普法:《民法典》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它重大过错。

离婚后,不满2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普法:《民法典》条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普法:《民法典》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有了冷静期。(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

普法:《民法典》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普法:《民法典》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需冷静

结婚,更要冷静

民典法中,曾一度引起热议的,要数“离婚冷静期”,不少人觉得:比离婚更需要冷静的,是结婚!

确实如此。

结婚,意味着开始一种新的生活,这生活是幸福快乐还是鸡飞狗跳,取决于你对另一半的选择。

股神巴菲特也认为,结婚是人生最大的投资:“其实你人生中最重要的决定是跟什么人结婚。在选择伴侣上,如果你错了,将让你损失很多,而且,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

最经常见的情况是:医院,需要做一场手术,而那个优先签字的人,是你的配偶,连你的爸妈都要靠后。

换句话说,如果连枕边人都不能信任,那么你的命,也由不得你掌控了。

所以,结婚这个投资,你一定要谨慎认真!漫漫人生路,这不仅是对对方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愿你在选择时,懂取舍,善预判。

愿你选择后,能够用心经营,携手白头。

如若遇人不淑,愿你有从容应对的智慧,也有及时止损的勇气。

责任编辑:帮妈

文章来源:“爸妈视界”(ID:bamashijie)。父母的身份平凡而伟大,咱们眼中的世界有温情、责任、担当,也有无奈、烦恼和困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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