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院应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传染医院感染”

第二十三条规定:“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医院输血(医院非法自行采血)而感染HIV,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如下:《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由于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医院内感染,从而使得公民被传染上传染病;二是由于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医源性感染,如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血液不合格等,从而使得公民被传染上传染病。而所谓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医院内感染: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医院感染。采供血机构构成侵权主要是提供了不合格的血液,导致他人感染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生物制品生产单位构成侵权主要是提供了不合格的血液制品等,导致他人感染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及《侵权责任法》等中均有对医疗机构侵权的相关规定。

来源:艾滋病相关权益保护问

作者:常坤谢鹏刘巍李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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