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湖北一女子因在南通卖淫3年,获罪传播性病。记者从江苏通州法院获悉,该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1月13日,43岁的湖北宜都女子毕某,戴着口罩出庭受审。她的“职业”是卖淫,而且她是艾滋病感染者。记者了解到,毕某十年前被同居男友传染艾滋病。年7月,经湖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中心对毕某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HIV抗体阳性。并告知毕某艾滋病通过血液、性接触、母婴途径传播,不得捐血、器官、组织和细胞,不宜怀孕,性生活时必须使用避孕套。毕某在艾滋病感染(患)者的病情告知笔录上签字确认。年下半年,毕某从湖北来到江苏南通,卖淫糊口。年12月29日,毕某因卖淫被警方抓过现行。年5月,毕某转入通州区某浴室卖淫。11月18日,又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毕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法官提醒,传播性病要担负刑责,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因自身患有性病而以性生活为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或将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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